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积极完善反校园暴力法规和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潘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完善反校园暴力法规和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综治、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下,连续6年开展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按照专项工作部署,2016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全省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共出动警力147027人次,查处治安案件141起,排查涉校纠纷1230起,稳控高危人员12347人,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3861处,整治治安乱点2269处,开展法制安全教育21523次,指导校园开展安全防护演练15927次。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来减少和避免我省出现校园暴力事件,按照《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坚持“防治结合、宽严相济”原则,在坚决依法惩治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引导,竭力遏制“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使广大师生得以在和谐、友爱、尊重、平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一、明确管理职责,健全警校共建机制。以校园绝对安全为工作目标,与学校共同建立健全警校共建安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建设。由分管社区民警出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统筹学校法制教育开展工作,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和暴力。开展学生间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排查化解工作,避免小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另一方面,加强问题学生教育管理。针对学生暴力伤害事件大多是由“问题少年”和辍学学生引发,有针对性地成立帮扶帮教小组,对辖区内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帮教,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并落实长期帮教和辅导,确保其走回正道、立德树人。

  二、落实常态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我们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治理,确保青少年成长环境健康和谐。一是加强预测预警。完善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重点监控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二是加强环境整治。联合教育、工商、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报刊点、文化用品店等进行清理整顿,对暴力低俗等有害内容及时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场所予以取缔。三是加强护学守候。深化护学岗建设,安排民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维护校园秩序。同时,协助学校进行保安、门卫培训工作,完善学校校园管理巡逻、防护、门禁制度,切实织密校园安全防范网络。

  三、突出源头治理,加强思想教育引导。“遏制校园暴力,须让教育丰润起来。”要切实增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认知观念和法治意识,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深化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明确认识到个人言行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误解。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师、家长的责任教育。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联合学校通过开展家长活动日、举行班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和老师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明确其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同时,与学校联动建立“涉校案件通报”机制,以案讲法、以案学法,确保警钟长鸣,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