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600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城乡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苏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标线由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和县乡道路交通标线两部分组成,其中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划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县乡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由交通路政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和管理工作一般为:一是根据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交通标线磨损、缺少的实际情况,年前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上报。二是政府审批后,下一年1月份至4月份下发资金使用计划文件(指标单),批复资金。各地情况不同,下发时间各异。三是根据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文件(指标单),对交通标线施划工作进行招投标,包括施划方案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一般周期为2个月。四是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划,公安交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在工程结束后,进行工程验收。

 

  受资金下发时间、招投标进程、天气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各地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的施工期各不相同。但正如代表您所说的,对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春季施工可尽快弥补漫长冬季造成的地面交通指示标线的缺失,秋季施工可为夏季道路指示标线的改变和冬季路面指示标线的完整奠定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对交通标线磨损、缺少的及时组织施划。同时,认真听取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注重合理调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期。一是推动各地提请党委政府将“两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工程,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进“两化工作”。推动各地协调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下发时间上合理缩减,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提供有力时机和资金保障;法律允许的原则下,按照招投标程序,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尽量缩短周期,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在春、秋两季施划。二是购买服务,提升专业水准。切实提升交通信号设施“两化工作”专业化水平,按照“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的思路,积极与社会专业机构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推进“两化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