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狗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167号建议的答复

 

李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1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为基层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全省养犬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一、强化精细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加大当场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兽医防疫、动物保护等涉犬机关部门和组织的具体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晰、权责相当、措施配套、衔接无缝;进一步明确重点管理区内48类禁养犬种类,统一全省养犬登记牌样式,为基层执法普法提供有力保障,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实现犬类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

二、坚持常态普法。每年6月,确定为养犬管理宣传月,组织各地相关职能部门不间断进行宣传,在大型广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通过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文明规范养犬。利用手机APP、微信群等载体,畅通与养犬群体沟通渠道,滚动宣传养犬法律法规,接受群众投诉,提高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到社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对社区居民逐户进行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狠抓专项治理。定期在全省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全力收缴流浪犬,严格执行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规定,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彻底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养犬人文明规范养犬。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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