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交通路口随意发广告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401号建议的答复

 

曲福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路口随意发广告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打击在交通路口随意散发广告行为,进一步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

一、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巡查、路面检查、路口执勤民警发现等方式,对城市主要路口和中小学周边区域随意散发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符合在车行道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对初次发放的,以警告教育为主,要求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不再随意散发广告;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符合非法拦截,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强化宣传引导。对查处在车行道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路口随意散发广告行为。同时,依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在车行道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对散发制售假证、假发票等信息的,及时移交通报给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推动联合惩戒。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查处情况同步推送给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提高在交通路口随意散发广告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力争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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