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小学放学时间段设置“绿色安全通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编辑: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2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351号建议的答复

 

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学放学时间段设置绿色安全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交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特别是2018年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车辆逆行冲撞过路学生案件后,按照中央和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控工作。2019年,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厅组织治安、交管、刑侦、巡特警、网安等警种联合制定了确保学生、校园、校车安全的专项工作方案,将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严打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多警联动、联合施策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校园内外的安全防范工作。

代表提出设置绿色安全通道的建议很好,但因各个学校周边道路情况不同,无法统一规定所有车辆在校园道路两侧300米外停车。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我厅交管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我厅交管部门按照一校一策的模式,结合各个学校实际情况,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二是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作,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

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带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四是进一步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校车检验、报废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验、交通违法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清零。

五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适时集中曝光涉校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警示驾驶人行经校园周边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