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民事案件执行中公检法联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编辑: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2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305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事案件执行中公检法联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在省委政法委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先后召开了4次专门会议,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2018年,我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构成情节、移送程序、管辖权限、立案追诉标准等,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可操作性。此外,《意见》中规定了被执行人为逃避人民法院执行,隐瞒居住地,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依照全国人大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逃避型拒不执行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意见》还对执行法院同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程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升了案件流转查办的效率,为全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

2019年,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网络互连、业务互通。同时,《协议》还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信息、身份信息、轨迹信息等信息资源的方式和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等相关工作规定,以及拘留执行、案件移送、业务培训等相关内容,全面推进了我省公安机关和法院系统在民事案件执行领域的协作配合,极大的提升了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的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保持和检察、法院系统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信息优势,在资源共享、涉案财物处理、案件查办、人员查找等方面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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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