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置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警示设施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编辑: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2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508号建议的答复

 

李帼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警示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整治,我厅交管部门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和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为契机,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的常态化。主要开展了4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交通设施,优化通行条件。全面排查交通信号设施,重点整改交通标志标线破损、磨损、不清晰和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加强与住建部门协作,排查并完善过街设施,对路面宽度大于30米,或路口、路段进出机动车道6条以上的,或者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米的斑马线,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科学设置二次过街设施。

二是增设抓拍设备,深化科技应用。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流量大、闯红灯突出的主要过街路口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并充分应用人脸自动识别技术,警示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遵守通行秩序,对不听劝阻的,通过曝光违法人部分信息或者通过事后约谈、通报、追查等方式,查处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通过现场拍摄、采访闯红灯的行人、曝光违法行为等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行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四是促进联动协作,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协调省文明办、团委等相关部门,动员在校学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到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同时,尝试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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