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53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要求,我厅交管部门深化推进六大行动提升工程,全力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一是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二是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对重点路口进行专项治理,不间断组织全城统一行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三是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加大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四是开展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开展工作以来,共计处罚68.3万余起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6778处,整改599处,同时还排查整改交通标志1447处,同步调整、优化信号路口配时4766次。

下一步,我厅将以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为契机,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宣传教育行动为平台载体,持续推进行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制造氛围。加大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通过现场拍摄、采访闯红灯的行人、曝光违法行为等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行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二是深化交通监控科技应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流量大、闯红灯突出的主要过街路口路段,引用拓展人脸自动识别技术,通过语音、提示牌等方式做好提醒工作。对不听劝阻的违法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采取事后约谈、通报、追查等方式,进行查处震慑。三是发动多部门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积极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动员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到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有条件的地市尝试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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