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儿童交通安全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533号建议的答复

 

陈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交通安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保护儿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近日,公安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明确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同时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生产不合格儿童安全座椅造成交通事故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为做好儿童交通安全保护工作,我厅在十四五规划中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制定列入计划,积极报请省人大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在制定、起草时将会充分考虑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将儿童路网规划、建设,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和校园周边安全设施等纳入办法当中,用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保护。

二、积极开展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结合每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活动,倡导孩子们学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省教育厅结合儿童年龄和特点,在《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均安排了大量交通法规知识与交通安全知识,同时,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在春秋季开学、放假、灾害天气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交通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排查,避免风险的发生,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三、加强儿童道路安全管理

结合减量控大加强对儿童乘车不系安全带、不乘坐儿童安全座椅、头手伸出车窗外等行为的教育管理,通过进校园、进课堂,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儿童提醒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省住建部门积极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违规占道清理整治,排查人行道安全隐患,指导各地重点加强学校周边的重要路段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保障儿童出行舒适、出行通畅、出行安全。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属地中小学门前设置护学岗,每天指派民警在学校门前执勤,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按照国家标准在中学校门前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增加电子监控,强制性减低途径学校、幼儿园门前车辆行驶速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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