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中整治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建议》已收悉,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折射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彰显的是城市文明,体现的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以来,我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巩固和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成果,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始终保持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我省按照《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辽公通【2018】88号)工作部署,结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8】143号),印发了《全省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在全省深入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一、宣传引导先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以拓展“5+1”宣传模式为抓手,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单位、学校、驾校、社区、公交公司、客运企业和即时配送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授课、张贴海报、设置展板、播放案例资料、发放宣传材料、承诺签约,以及利用微博、微信“双微”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斑马线通行规则以及不礼让斑马线的危害、后果及责任,倡议大家在监督自身做到自觉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带动其它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充分发现民警现场执法的警示作用,宣传曝光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邀请当地电视台、新闻媒体随警作战,通过现场拍摄、采访行人、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礼让。推动重点车辆示范作用,从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重点车辆入手,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运输企业、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对重点车辆违反让行规定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坚持标本兼治,开展常态长效治理

 

  为将礼让斑马线工作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全省定于每月20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各地市每周要组织一次区域性突击行动,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提高执法管控效能。同时突出执法管控重点,以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以及转弯机动车不礼让绿灯过街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无信号灯管控斑马线的路口、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晚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查处力度。以城区主干路为重点,划定严管街,组织执法小分队和设施设备,一个路口一个路口解决,一条路一条路攻坚,逐步拓展、梯次推进,不断向支路延伸,由中心城区向外围延伸。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严管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横穿护栏等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设立学习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者劝导活动等方式,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效果,形成“车让人、人让车”的相互礼让文明交通环境。

 

  三、强化执法装备,深化科技应用

 

  推广应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设备,按照《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在重点街路、重点区域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天候严查严管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引用拓展人脸自动识别技术,自动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探索曝光违法人员部分信息或通过事后约谈、通报、追查等新方式,有效查处和震慑行人和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隐患排查,不断优化交通设施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规范》(GA/T851-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全省各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交通标志标线破损、磨损、不清晰等问题,需要重新施划的进行重新施划,需要新增交通标志、标线的进行新增,排查出来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明年重点工作督办项目,确保斑马线应划必划、信号灯应设必设。同时对示范街路道路上双向车道6条以上(含)的交通主干路,设置斑马线的路段尽量采取信号灯控制,对路面宽度大于30米,或路段、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6条以上(含),或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米(不含非机动车道)的斑马线,按国家标准要求科学设置二次过街设施。

 

  五、发动多部门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要会同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好交通文明志愿者劝导活动。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志愿者,到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机动车不礼让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尝试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或开展交通“随手拍”等活动,试行市民监督、举报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