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县乡级公路标识和限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乡级公路标识和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为保障公路限速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其配套标志设置合法、科学、规范,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路限速设置不合理、人性化欠佳、限速值与实际交通条件不符等问题,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公路限速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其配套标志排查整治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排查交通标志13772个、交通标线3117.4公里,共发现交通标志问题2117处、交通标线问题813.7公里,已整改问题交通信号灯1173组、交通标志1817个、交通标线610.2公里。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对交通设施管理意识差、技术力量薄弱、限速和公路标识设施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分类组织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分类细化整改措施,属于交通标志标线被遮挡等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属于需要更换或者增设标志标线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列出时间表,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家组、指导组,对交通设施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集中会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全省的交叉检查工作,交流集中排查和日常管理的经验做法,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设施设置和管理水平。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路标识和限速意见建议的反映和反馈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电话等渠道,全方位听取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媒体以及其他部门提出的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应。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