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严防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李宁、王丽、吴孝民、张治海、朱健娇、关素霞、张爱君、毕存仁、奚悦、李秀林、周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严防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赋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单独立法的地位”的答复

 

  2016年12月19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6月27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公检法三家机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黑广播、伪基站等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关于你们提出的通过立法规范电信、金融行业承担监管不力的刑事责任,应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的有关程序进行立法。我们会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二、关于“规范电信、银行行业的相关制度”的答复

 

  (一)实名登记工作。(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提供)

 

  1、不断制定完善实名登记法规制度。

 

  首先,国家层面近年来不断完善实名登记相关法规制度。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其中第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第十七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1月4日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加快完成未实名电话存量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二是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其次,我省根据行业监管需求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在2016年修订的《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中,新增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互联网宽带的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的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单位和个人转让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的,应当到电信业务经营场所办理过户手续,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不得转让他人名下的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他人名下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没收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和违法所得。”

 

  2、不断加强实名登记监管手段。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局通过检查、通报、处罚、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监管力度。2016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局对省内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进行实名制检查10余次,对违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我局每季度委托第三方进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检查,形成检查、通报、处罚、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2016年年底,我省已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存量电话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工作。2017年以来,我局组织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二)积极做好涉案账户查控工作。(辽宁银监局提供)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 53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账户的及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查控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应用,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认真核实开卡人身份。(辽宁银监局提供)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 285号),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限制银行卡开卡数量,严格执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的规定。

 

  三、关于“打造不易骗的防御机制”的答复

 

  (一)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辽宁银监局提供)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二)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辽宁银监局提供)

 

  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柜台、ATM等终端,积极借助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载体,通过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短信发送监控管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提供)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我局和省内基础电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垃圾短信治理工作,遏制垃圾短信和虚假信息传播。

 

  (四)网络监测管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提供)

 

  在国家层面,一是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的信息,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安全管理义务,第六十七条明确了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行为的处罚,第六十八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二是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三是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违法信息监测处置制度。我省在2016年修订的《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我局组织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处置责任。

 

  (五)不断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和水平。

 

  截止目前,我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已经建成了15个反诈中心,并全面开通了“三方通话”接警模式。反诈中心由公安、通讯、金融等部门组成,集接警止付、拦截预警、查询冻结、防范宣传、分析研判、侦查打击、重点整治等职能于一体,成立以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57起(含省外案件18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71名,打掉团伙77个,捣毁窝点73个,查扣银行卡和手机卡1452张。止付赃款1.68亿元,冻结赃款2.24亿元,为群众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同时,共协调30余家银行,为群众返还被骗资金101笔,共计682.81万元。

 

  同时,为有效打击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犯罪,2016年初,我厅组织开展了“黑卡”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5名,收缴手机卡1.3万张。2017年5月,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突出的问题,我厅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共破获案件1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缴获公民个人信息80余亿条,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关于“营造不敢骗的舆论范围”的答复

 

  多年来,省公安厅始终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和连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月、“五进”等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厂矿)。仅2017年,省、市两级反诈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每日推送防范宣传文章共计400余篇,累计点击量突破1亿次。联合辽沈晚报开通反电信诈骗在行动专栏,累计刊发文章超过40余篇,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20余次,通过对真实案例的采访,揭露犯罪分子的最近诈骗手法。省反诈中心民警在辽宁广播电视台《1029大家帮》节目中,开创“防骗有术”专栏,解析高发电信诈骗案件手段,与百姓互动,答疑解惑;针对高考之际,推出《今晚2+1--高考防诈骗》嘉宾访谈节目,为考生及家长提出后高考时期诈骗手段、防范对策,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建立全天候的防诈骗预警拦截提醒机制,共下达对正在遭受电话诈骗的被骗开展劝阻拦截指令7217条,劝阻成功率96.4%,成功为群众挽回群众损失1.3亿元。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