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电动自行车规范驾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编辑:省公安厅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324号建议的答复

崔建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规范驾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和完善城市交通设施方面。省住建厅积极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要求各地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有效满足群众短途通勤和接驳公共交通需求。同时,积极协助街道社区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合理配备充电设施,积极协调用电专业部门帮助做好接电报装扩容等工作。

二、关于交通违法整治方面。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工作要求,从2022年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在城市道路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突出提醒纠正,教育警告在先,综合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现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专项行动,联合省精神文明办将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内容,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提升至52%。据统计,2022年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般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9.1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3.78%,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三、关于源头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我省发改部门已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围绕生产源头、销售流通、末端使用、拆解回收4个环节明确重点任务和牵头部门。同时,省公安厅已起草制定《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护、登记、通行等相关管理办法。目前,该草案已完成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风险评估等阶段,已报送省政府审议。

四、关于交通安全宣传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常识,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意识。2022年,通过官方两微一抖新媒体发布佩戴安全头盔正反案例40余个,推文110余条,通过12123APP向全省1500万用户每月推送安全头盔宣传提示短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助推动各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全力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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