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4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行人交通管理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赵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行人交通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新形势、新发展,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辽公通[2018]88号)工作部署,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行人交通管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一、密切部门参与协作,推动社会共治 

  充分运用《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辽公通[2018]88号),加强与交通运输、住建、文明办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共管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会同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开展好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到路口开展行人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隐患排查,改善出行环境 

  在加大对行人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管理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全面仔细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交通标志标线破损、磨损、不清晰等问题,需要重新施划的重新施划,需要新增交通标志、标线的进行新增,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重点工作督办,确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联合省建设厅、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指导各地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倡导绿色出行,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合理分配道路通行路权,实现中短距离出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区域,建设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合理规范设置护栏、隔离墩等隔离设施,提供行人通行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三、强化科技应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重点在示范区域和道路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引用拓展人脸自动识别技术,自动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探索试行曝光违法人员部分信息或通过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事后约谈、通报、追查等方式教育交通违法行人。不断提高行为违法出行成本,尝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将行人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四、坚持标本兼治,开展常态长效治理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全省每月开展一次统一行动日,各市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区域性突击行动。加强对辖区主干道路、车站、繁华商业区等行人过街流量大和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重点路口的管理力度,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加大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严管行人闯红灯、横穿护栏、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效果,形成“车让人,人让车”的互相礼让文明交通环境。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以扩展“5+1”宣传模式为抓手,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学校、社区、公交公司、客运企业和即时配送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斑马线通行规定以及不礼让和随意过马路的危害性,通过典型事故案例、违法案例的宣传,将执法纠违与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邀请媒体随警作战,通过现场拍摄、采访行人、曝光违法行为等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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