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优化公路交通出游环境促进自驾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张义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路交通出游环境促进自驾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驾游越来越受到现代旅行者的青睐,但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路限速设置不合理、人性化欠佳、限速值与实际交通条件不符等问题,不但影响自驾游客来辽旅游的心情,也影响了我省营商环境整体形象的优化。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对交通设施管理意识差、技术力量薄弱、限速和公路标识设施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设置和应用测速取证设备。一是做好测速提前告知工作,在来车方向距离测试点200米以外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提示标志必须达到显著、清晰、好认的标准;二是将全省城乡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相关设置信息全部公示,供广大交通参与者随时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合理设定和调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科学设定。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当及时调研论证,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涉及其他部门设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调整的,及时当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相应建议,并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前,暂不进行测速。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路标识和限速意见建议的反映和反馈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电话等渠道,全方位听取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媒体以及其他部门提出的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应。 

  同时,进一步规范全省交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以确保所有执法管理活动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让人民群众在交警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以消除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为根本,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管教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坚持执法适度、区分情节、分类处理,通过批评、教育、警告的方式纠正制止;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同时,进行执法说理普法教育。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违法,做到生人和熟人一样、领导和群众一样、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绝不能因贵贱、贫富、生疏搞“特殊化”;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确保基层交警部门执法活动得以有效监督。四是畅通举报投诉和民意诉求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一是进一步加强指导城市景点周边停车位规划建设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景点周边停车位进行统筹布局;二是贯彻落实《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公共道路停车需求,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模式,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科学划定公共停车位,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三是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通过内部挖掘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停车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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