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利用法治手段打击证券犯罪优化提升我省企业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0147号提案的答复

 

杨新立委员:

您提出的《利用法治手段打击证券犯罪优化提升我省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底,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辽宁)办案基地在辽宁省公安厅正式成立。近年来,辽宁公安机关依托公安部办案基地的站位优势,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集中整治非法交易场所(平台)和依法查处非法证券期货业务等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特别是2020年以来,成功侦办了庚子系列证券犯罪专案,进一步规范了资本市场运营秩序,有力维护了全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下步,我厅将紧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一、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行为

以推进抚顺特钢、大连獐子岛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类案件为重点,采取双向发力,合力打击的模式,一方面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增加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委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中介机构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震慑和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

针对非法网络荐股黑嘴等犯罪团伙实施策划的杀猪盘等行为,组织开展代号为烁锋行动的专项打击工作。目前已在湖南、广东等省份抓获犯罪团伙3个,捣毁黑嘴直播间3处,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下一步,将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全力投入,努力掀起一场铲除资本市场黑嘴毒瘤的新高潮。

三、严厉查处非法证券期货业务

联合省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巩固已有的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打击利用非法交易场所(平台)开展的证券、期货业务,特别是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紧密围绕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方式和集资项目深入调查,细致甄别,分级处置极易引发系统性涉稳风险的情况,推动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提升风险前瞻性防范能力,防止私募基金领域一般违规行为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转化,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交易型犯罪

深化情报导侦思维理念,深挖核查在侦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线索,分析研究证监部门的股市异动快报,断流溯源涉案资金控制关系,梳理判别盘方、资方、配资中介、非法交易软件提供方、股市黑嘴等重点涉案嫌疑人的行为要素关系,努力实现对证券、期货市场交易型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五、推动形成打击证券犯罪工作合力

联合证监、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公安、证监部门在违法线索收集等方面开展联合调查,继续深化《执法协作备忘录》中关于执法协作、情报共享、意见参考、交叉保密等机制的运用。二是司法部门深入研究证券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法院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专业水平,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总结梳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的突出问题,深化与相关部门交流培训机制,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法治化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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