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3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走私牛羊肉力度,全面规范我省牛羊肉市场秩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编辑: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2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531号提案的答复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走私牛羊肉力度,全面规范我省牛羊肉市场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及打击走私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维护食品安全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纳入重要议程,建立工作机制,专门设立了辽宁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20个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代表省委、省政府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工作,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设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分管厅长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具有打击整治肉品走私职能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能责任,努力构筑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一、当前我省肉品走私形势特点

肉类作为国内刚需消费品,一直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尤其是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国内外市场肉品市场差价巨大,牛肉差价达到1.8万元/吨,存在巨大的走私利润空间。目前辽宁地区肉品走私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肉品走私北上漂移态势将长期存在。受肉品走私源头地及高压打击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肉品走私绕道北上态势仍将持续,不容乐观。二是非设关地偷运走私肉品时有发生。由于我省边境地区的特殊地理原因,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走私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团伙专业化走私趋势明显。肉品走私受源头地、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因素影响,涉及供、运、储、销多个环节,团伙专业化走私态势明显。

二、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情况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省打私办组织缉私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包括牛羊肉在内的肉品走私打击力度,连续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0’行动,把打击肉品走私作为打击重点,海关、海警、公安、边境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边境一线重点地段巡防查缉,对环渤海海域实施严密监控,严厉打击肉品走私活动,切断肉品陆路、海上走私入境通道。同时,加强沿海、边境地区环境治理,封堵私开通道、非法码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系列战果,连续在丹东、大连庄河、盘锦等地查获走私肉品案,共查获走私肉类走私刑事案件12起,抓获涉案人员百余名,查扣各类走私肉品4000余吨(其中牛肉类1000吨)。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走私肉品工作,我省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加大对冷冻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冻库和冷冻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推动建立了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引导经营者不购、不存、不销来源不明冷冻肉品。严厉查处存储、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肉品行为,并对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肉品市场经营者和冻库开办方法律责任。每年组织监管人员对全省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冻库、早市等的冻肉质量安全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冻肉的来源渠道及两章两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产品。同时,以畜禽产品贮存服务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检查肉类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和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来源不明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排查各种肉类经营场所249872个(次),其中集中交易市场23784个(次)、早市大集9206个(次)、商超食杂71599个(次)、冷库1488个(次)、肉品销售者143795个(次),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41家,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60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根本上遏制我省肉品走私贩私活动,需要对进货源头、进货渠道、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严厉打击,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消费者)的共同参与,这是一项需要付出长期和艰苦努力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推动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全社会认知重视程度。走私贩私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税收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目前部分地区的市场投资方和管理方,为了搞活和繁荣市场,往往对肉品走私贩私活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管理做法,不利于流通市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从对重点市场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经营商户对肉品走私贩私行为的危害认识不清,消费者只关注走私肉品的廉价,缺乏食品安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对此,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打击肉品走私贩私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全社会反走私贩私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刚性的惩戒机制,提高公民反走私贩私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防范和杜绝肉品走私贩私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当前肉品走私贩私活动的组织更加严密、行为更加隐蔽和狡猾。我们将推动各缉私执法部门加大打击肉品走私贩私的工作力度,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情报共享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海关缉私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尤其在案件的经营、证据收集过程中,延长证据链的长度,收集涉案经营单位信息并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辽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经营走私肉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肉品的处罚力度,从销售末端挤压走私空间。同时,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嫌走私犯罪的信息及时向海关、公安等部门通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冷库存放肉品的监管检查力度,清理流通领域肉品走私土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严格审查肉品来源。打私办定期开展反走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走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日常反走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对不履行职责,放任走私贩私的管理部门,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加强对商家、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商家诚信经营法律意识。突出宣传走私贩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

五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群众反走私举报渠道,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为群众举报走私贩私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对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案件,建立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划拨充足的保障经费,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工作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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