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人行横道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编辑: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2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245号提案的答复

 

赵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行横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交管部门在加大对行人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管理力度的同时,同步加强了对行人过街的安全保护,广泛宣传引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努力形成车让人,人让车互相礼让的文明交通环境。重点开展了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设置过街设施。加强对人流车流混行问题的调研工作,在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时综合考虑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路权需求,根据具体道路的实际情况,将行人过街系统和人行道系统有机统一,充分利用地上、地面和地下空间,提供安全、便利的行人过街和步行体系。

二是完善相关标志标线。对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解决交通标志标线破损、磨损、不清晰等问题,及时施划、新增,切实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保障行人安全。

三是强化科技查控手段。推广应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设备,在示范区域和重点道路增设人脸自动识别技术,自动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加大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切实提升行人安全、守法、文明出行意识。

四是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加强主干道、车站、商业街区等行人过街流量大和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等重点路口的巡查力度,安排执法小分队切实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五是大力开展法规宣教。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使文明礼让正能量广泛地在市民群众中相互传递,不断转变人们的日常出行习惯,从改变交通理念入手改善交通环境,努力营造人、车、路和谐相处、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关于委员提出在所有人行横道安装红绿灯的建议。委员所提建议很好,在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过周期性的阻断机动车流,为行人过街创造条件,在时间上实现行人过街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的分离。同时,通过交通信号灯的形式强调人行横道线处人车路权的划分,也为交管部门的相关执法活动提供依据。但从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周期性的阻断机动车流有利有弊。从行人的角度来说,通过设置行人信号灯,在时间上实现了人流与车流的分离,极大的保障了行人过街的交通安全,对于行人出行安全有利。从机动车驾驶人的角度来说,在时间上实现人车分流,增加了机动车辆运行的延误,导致路网通行水平下降,不利于机动车驾驶人的出行。因此,人行横道线以及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需结合道路和车流量等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安排,如在车流量大且车速快的主要干道、快速路等,应以建设完善立体过街设施为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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