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依法规范城乡犬类饲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0068号提案的答复

 

徐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范城乡犬类饲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管理。成立省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养犬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全省养犬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结合养犬恢复管理费征收的新形势,及时修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养犬管理原则、行政职能部门职责、养犬标准、犬繁殖场、交易市场管理和审批、养犬人权力义务、行为规范、对违法养犬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养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提高养犬人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养犬手册》等宣传材料,设立社区养犬公示牌,开办养犬宣传栏、宣传展板,开展社区养犬咨询等活动,使广大市民熟悉养犬管理要求,提升规范养犬意识。

三、发挥社区及自愿服务组织作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完善居民公约等方式,就落实《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进行民主协商。落实《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要求,鼓励、支持城乡社区依法登记、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者规范开展活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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