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尽快解决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难问题开创我省司法公正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难问题开创我省司法公正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省公安厅都高度重视律师执业保障工作,并与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保持紧密联系,2012年省公安厅还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会签文件,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保障律师会见的制度要求,并以省公安厅的名义下发执行。近几年省公安厅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制度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些规范的制定,基本上解决了律师在公安侦查环节会见难的问题,同时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律师会见室建设,建立了律师网上预约会见、电话预约会见机制,有的地方还为律师提供免费的午餐,公安民警与律师队伍初步形成了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但公安机关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有不少需要增强和改进的地方,省厅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问题。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要在不断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部署的工作任务,以提升律师工作效能为着眼点,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改进保障方式,力争在2017年底前,实现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完善预约会见机制。各看守所要普遍建立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渠道,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捷通道。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各地看守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会见室建设,努力满足律师依法执业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创新,探索推行律师会见繁简分流机制、律师会见室和讯问室调配使用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需要。三是要畅通救济渠道。今后,律师认为公安民警侵犯其执业权利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控告,法制部门受理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答复。在积极推进上述三项工作的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实行案件归口审核、个案监督考评、查处律师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严肃惩处各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