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8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使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黄晓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使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拥有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城市的一大通病,尤其是我国大中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彰显并愈发严重,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更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成为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我省城市停车存在的问题

 

  (一)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是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的比值远远低于国际1:1.4的平均值,城市停车泊位缺口巨大。二是停车与行车、非机动车、行人矛盾突出,并已成为导致整个城市交通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社会矛盾突出,在城市部分停车需求集中区域,多车争抢一个车位、在公共车位私装地锁、车辆被砸被盗、打架斗殴等治安及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二)停车秩序混乱。一是在路边施划的停车泊位占用了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导致非机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借道通行,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二是机动车在路边停车泊位驶入驶出影响机动车道内正常通行的车辆,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三是机动车在路边车位停靠,导致临时停靠车辆无处停车或占用车行道停车,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四是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并驶入驶出,严重侵犯行人通行空间与通行安全。

 

  (三)停车管理缺少专门法规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停车管理的专业法规,只有建设部、公安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停车管理体制混乱。在停车场的审批、建设及管理等各个环节,涉及规划、土地、城管、工商、物价、税务、公安交通、停车经营单位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停车管理智能化水平低下。国外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应用以停车咪表为主,国内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设置方面的标准规范基本属于空白。虽然我省部分城市的部分中心城区实施了咪表停车管理,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系统故障、卡内余额快速递减等问题经常发生,其管理模式只能算收费智能化;中心商业区的部分停车场虽然安装了停车信息显示设备,但由于诱导屏频发故障、车位信息无法自动检测等原因,停车诱导作用难以发挥,而其它商业区、人流聚集地均无静态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全省停车诱导屏建设严重落后,同时因信息不明产生的无效交通较多。

 

  (六)停车收费价格机制不合理。多数实行收费管理的城市尚未建立差别收费机制,市中心区与其他市区的收费价格之间差距不大,路内、路外停车收费价格倒挂既造成了停车秩序的混乱,也造成路外停车设施经营亏损、设施闲置。

 

  二、国内广州、上海、南京等地停车管理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

 

  (一)、政府牵头主抓,为停车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三地均成立由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市领导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停车设施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二)、注重顶层设计,为停车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三地均从政府层面研究出台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三)、实行差别收费,为停车管理提供干预手段。三地均实行差别收费,以“中心区域高、非中心区域低,地面高、地下低,白天高、夜间低,大车高、小车低,长时间高、短时间低”的差别化收费导向,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和利用率。

 

  (四)、服务举措到位,为停车管理引得社会支持。一是加大投入,增加供给。三地市、区两级政府均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每年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重点向停车需求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二是优化举措,整合资源。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采取区域微循环等措施,增加小区停车设施;利用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方式,新建地下停车场库;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在不影响交通的道路上,推行晚间限时、限区域停车。三是应用城市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交通参与者可通过该系统了解区域性泊位的周转情况,驾车出门前,通过打电话、上网,查询到达地的停车场(库)信息,预约泊车位。

 

  三、关于我省城市停车管理的对策设计

 

  近年来,针对停车难问题,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停车难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有所缓解,但正如委员您提出的建议,在停车智能化方面我们还存在诸多不足。真正解决停车难问题,除加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网络功能、合理进行交通组织规划外,加速停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城市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是必由之路。

 

  (一)坚持立法先行,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诸方面的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专业法规的情况下,建议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的优势,尽快制定出符合我省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的与我省未来几年车辆拥有量急剧增长相适应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议在城建、交通、公安部门明确一家)和法定管理程序,减少管理权在部门之间分散或交叉带来的混乱,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同时,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用地、税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目前,应按照《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 1788号)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特别是要注重各类停车场(位)的配套规划和建设。

 

  (二)建立适合我省各地实际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在信息网络、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相对于机动车的“爆发式”增长,停车场建设由于周期长、投入大,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无法实现与机动车的同步、协调增长。传统上的凭借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手段以及增加警力、加大交警工作强度的措施已经难以解决停车难问题,必须充分运用高新技术的智能化手段来破解这一“瓶颈”。

 

  我省从90年代开始,逐步引进并开展了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系统的应用,至2005年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的综合管理,提高了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沈阳市于2013年8月建成启用了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立了具有交通数据汇聚、专项业务管理、实战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服务等功能的智能交通指挥控制系统。2015年,又启动了“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完成沈阳市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并向社会推出“沈阳易行”手机APP应用软件,具有查询实时路况、停车场信息、快速理赔、违法查询等多种便民功能;大连市依托“路路通”软件,开发建设了停车诱导信息云平台,已将全市停车场静态数据联入同一系统,并在2016年创建的“大连交警”微平台上发布,市民能够快速查询周边停车状况,以及还可查询身处区域的停车场所在方位。因此,借鉴国内先进经验,推动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合力量全力推进智能停车建设,结合我省各地实际,可先行在沈阳或大连市试点,待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广。

 

  1、建立集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搭建集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数据接入和软件使用三合一的管理平台。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初期建设阶段建立城市停车场统一数据入口,形成初期信息管理平台;中期建设阶段规范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包含剩余车位、车位诱导等功能,设施停车诱导屏;最终建设阶段是提供大数据分析,并能够与相关公安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协作。停车场数据接入方面:第一阶段是标准客户端;第二阶段是后台自动对接;第三阶段是标准停车场管理系统。软件系统使用方面:一是通过室外诱导设备的大型诱导屏,可查看到附近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数和剩余泊位数;二是通过软件移动终端,实现快速查询泊位情况;三是用随车导航设备的车载系统,可查询各个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数、收费时段、剩余泊位数、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并使停车诱导发布系统与平台数据库实时同步更新。

 

  在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系统诱导功能的基础上,推动停车诱导屏分级建设,系统通过停车诱导屏在在城市主干道及出入口发布全市停车场分布信息;在繁华商业区、路外停车场分布集中区域以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违停多发区域实现与全市静态交通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时发布停车场位置及空余泊位信息;实时发布各路外经营性停车场剩余泊位信息,提供停车诱导服务,引导车主合理选择行车线路至停车场地,减少机动车寻找停车位的无效交通。在机关单位内部、医院、超市等以及公共停车场建设智能停车系统,实时向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和社会驾驶人车载客户端反馈停车容量和停车位余量数据,使驾驶人能够及时查询目的地的停车位情况,减少盲目寻找停车位或违法停车的行为,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依托“三网四屏”(即:互联网、通讯网、广电网;手机屏、电视屏、车载屏、电脑屏),为跨部门信息共享、面向交通参与者提供管理服务搭建信息高速公路。该平台通过监控、监测、停车场地(位)分布优化等技术,完善公安、城建、交通等监控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为实现停车诱导、停车场信息服务以及对静态停车管理的审批、停车资源等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的集中管理等提供后台支撑。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及停车运营机构建立开放静态停车公共服务系统,提供停车场(库)备案申报网上办理、停车场基础信息报备变更、嫌疑车辆场警联动、收费监管、静态停车信息等管理服务功能。

 

  2、整合各领域数据信息。加强公安交管、城建、交通、运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掌握的各类可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的数据;与经营性场所协调共享大型商场、商业街区、酒店、医院等场所的位置以及人员、车辆的容量;与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软件开发商沟通共享各类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微信平台为市民提供交通路况信息、交通事故情报、道路施工提示和交通诱导等服务,出行者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出行方式和选择路线,从而使路网上的交通流和停车位获得平衡分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体系。制订主干路段、中心区和次要路段、非中心区,高峰时段和平峰时段、白天于夜间的不同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流量、分时段收费,提高停车率。在商业街区周边道路现有停车场的基础上,实行“咪表”式停车高峰和平峰不同时段计时收费,解决因车辆长时间停放占用停车资源的问题。

 

  省住建厅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为车辆和交通信息监控和统计提供便利条件,为交通疏导提供支持。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等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