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我省主干道设立HOV车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雷震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主干道设立HOV车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的提案我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您的提案进行研究。HOV车道的设置能够起到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交通污染等作用。《道交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所以,该车道的设立存在其合理性,且有相关法律管理依据。

 

  HOV车道的设置需要建立在道路实际状况、前期调研、综合评价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科学制定。同时,增加一条专用车道相应增加管理成本,道路容量以及设施条件也需要满足设置需求,配套措施以及管理办法也要完善,这些都需要科学调查和研究制定。因此,HOV车道的设置要在各地因地制宜、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不能一刀切。比如,北京市小汽车单人驾驶率非常高,很少有两人以上合乘的情况,道路小时通过的客流量相对较低。交通部门就曾研究过增设多成员专用车道,但综合评价认为还不到最佳时间,不适宜推广。且北京一直坚持优先发展公交,近几年着力推进公交专用道以及大容量公交。

 

  对于第二点建议,“驾龄高于5年的司机可在HOV车道上行驶”,具有5年驾龄驾驶人与“新手”相比确实具有更为丰富的驾驶经验,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由驾驶经验不足造成的交通压力。但根据我省发生交通事故与驾龄相关数据统计,事故发生数与驾龄并不完全成反比,且6-10年驾龄事故发生有大幅反弹现象。同时,在非工作日高峰期间,车流量有所变动、车辆构成复杂,允许驾龄高于5年的驾驶人在HOV车道上行驶,保证专用车道该时段充分利用是个管理难题,对于“驾龄不满5年”和未落实“多成员”在专用车道行驶现象,需要增加警力现场监管、处罚。所以,非工作日高峰期间,对HOV车道使用方式有待于进一步调研论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