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公共交通优先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黄晓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交通优先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水平的提高,城市交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正如您所强调的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公交优先发展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作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将在如下方面进一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条件,全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实施。

 

  一、加强公交路权保障

 

  (一)科学规划公交专用车道网络。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并形成网络,充分发挥整体效益。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宽度、公交客运量、公交车流量等条件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

 

  (二)结合道路情况选择合适的设置形式。公交专用车道分为全路段公交专用车道、路口公交专用车道。一般情况下,在合适的主干道、次干道设置双向公交专用车道,在支路可结合单向交通设置反向公交专用车道,在有条件的路口设置公交专用进口车道。

 

  (三)设置准确、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在公交专用车道各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专用车道标志,在地面漆划公交专用车道文字,车道分隔线可采用黄色虚线。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可辅助采用配有路面文字的彩色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时段。同时,提前设置预告标志,防止社会车辆误入公交专用车道。

 

  (四)规范借道行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等条件允许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设置专门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来表明允许社会右转车辆通行的具体位置,右转车辆不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在公交线路集中、受路口宽度限制未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口,为减少公交车辆变更车道对其他车辆的影响,允许公交车辆借用右转导向车道直行。在转弯半径不足的路口,允许公交车辆借右转导向车道左转。

 

  二、优化交通信号控制

 

  利用交通信号控制来实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并力求在时间与空间上都能达到优先的效果,在尽量不增加社会车辆延误或停车次数的基础上减少公交车辆的延误和停车次数,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

 

  (五)视情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和信号相位。当公交车辆与社会车辆放行方式、时间完全相同时,可不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当公交专用车道内转向公交车辆与被放行方向的社会车辆、非机动车、行人产生冲突时,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相位。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相位应考虑公交车辆实际流量,避免出现公交专用信号相位空放现象。

 

  (六)合理应用公交优先信号控制方式。当路口交通流量较小时,采用“相位插入”等公交信号绝对优先控制方式,即在保证相交道路行人、非机动车安全过街时间的基础上,给予公交车辆最高的通行优先级;当路口交通流量较大时,采用“红灯早断”、“绿灯延时”的公交信号相对优先控制方式,给予公交车辆较高的通行优先级;当路口交通流量非常大时,为减少路口总体延误,避免交通拥堵,不建议采用公交信号优先控制方式。

 

  三、优化道路交通组织

 

  (七)完善公交换乘。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和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换乘车站,提高公交换乘便捷性和舒适性,缩短换乘时间。在交通枢纽设置小汽车、自行车公共停车设施,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的通行条件,实现与公交的一体化换乘。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交通枢纽、商业区、高校、大型居住区等地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八)合理设置公交站台。充分考虑与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公共自行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合理设置公交站台。在公交线路集中的路段,在道路车行道一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方式设置港湾式站台。BRT快速公交的站台设置,在有公交信号优先的路口,设置在出口道;没在公交信号优先的路口,可以设置在进口道,通过公交车辆检测技术与信号控制技术的综合应用,使BRT车辆利用等红灯时间上下客,提高通行效率。

 

  四、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九)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并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

 

  (十)保障行人过街安全。BRT快速公交沿线的人行过街通道,采用信号灯控制方式,并根据行人实际流量确定公交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控制方式。路幅较宽的,设置行人过街二次等待区。

 

  (十一)科学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时,同步安装固定视频监控设备,同时在公交车辆上安装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严格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运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十二)提高公交应急指挥效能。协调交通部门,实行公安交通指挥调度系统与公交调度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综合运用卫星定位、车辆检测、无线通信、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动态获取公交车辆运行信息。

 

  五、加强交通信息诱导

 

  (十三)提供一体化公交信息查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发包括轨道交通、常规公交、BRT快速公交等在内的综合公交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交通信息播报、交通资讯发布及信息查询机制,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终端等媒介向群众提供公交运行和换乘信息查询服务。

 

  (十四)提供诱导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前方道路拥堵、公交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可通过车载即时通讯系统向公交车乘客、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告知,方便乘客及时选择换乘,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

 

  以上措施按照省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定的的沈阳、大连、盘锦三个试点市为先导,在党的十九大安保结束后开展进行,并为全省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从2018年下半年始,其他各市陆续实行,力争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