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开省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公安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通过省厅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2021年,省厅共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推送新闻通稿22次,刊发各类稿件24000余篇(次)。辽宁省公安厅一站双微(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平安辽宁微信公众号、平安辽宁微博号)和一抖(辽宁公安抖音号)、一条(辽宁公安头条号)等在宣传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省厅矩阵平均每周发布各类信息报道200余条,点击阅读量500万次左右(全年共计发布1万余条,阅读量2.4亿余次)。全省800余个公安新媒体,2021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0万余条,点击阅读量10亿余次,全方位展现了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成果,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2、依申请公开。2021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本年度办理23件,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起,均维持行政行为。

3、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省厅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对以辽宁省公安厅名义发文的,全部提出公文属性认定意见,做到正式印发的公文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和密级等标识。2021年省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目录及全文全部对外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高辽宁公安新媒体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印发《辽宁公安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2021年先后三次对全省公安机关新媒体账号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全面梳理统计全省公安新媒体各项指标数据,推动公安新媒体矩阵数据化、模型化、具体化。全省公安机关共有官方网站27个,公安新媒体账号849个。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办理,加强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服务的网络化、数字化推动实现了服务窗口前置、服务前移的工作目标,努力解决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多次跑的难题。截止2021年底,平台注册用户数150.7万人次,为企业群众提供的查询、咨询、预约、申办等1676.8万余件次,办事数量160.7万余次,一网通办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5、监督保障。全面开展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印发了《辽宁省公安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加强对省厅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沟通和监督指导,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战比武大练兵活动,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围绕新《条例》修订内容、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等开展网上学习,针对规范依申请答复形式、回复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报送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积极拓宽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89.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还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公开要素、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养,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解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培训。通过组织参加权威机构的培训逐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