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120急救车辆管理使用工作,杜绝在非紧急救治任务期间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涉及120急救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10日下午,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市卫健委召开全市120急救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市卫健、交管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市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车辆管理负责人、驾驶员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120医疗救护车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从近期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及120急救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从直观生动的角度,再一次给120车辆驾驶员敲响警钟,督促驾驶员规范、文明驾驶,特别是在执行紧急救治任务期间,要确保行车安全。

交管局电子警察大队传达了市道交委《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救护车辆管理使用降低交通安全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120急救车辆只有在执行院前急救医疗、紧急血液运送任务、危重症患者转运以及急救中心临时调派的其他特殊紧急任务期间,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限制,其余情况无法认定为执行紧急救治任务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120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交管局源头管理大队通报了2月份以来,全市120急救车辆闯红灯、超速、不按线行驶等交通违法数据以及源头监管部门联合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的走访检查情况,并结合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其车辆在交通违法期间的紧急救治任务证明”问题,要求各医疗机构将会议精神认真传达至每一名120急救车辆驾驶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市卫健委相关领导作讲话。首先肯定了近几年来全市医疗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上发挥的重大作用,以发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分析了120急救车辆规范管理、使用的重要性,并对120急救车辆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120急救车辆在执行紧急救治任务期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驶安全,晚9时至凌晨6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警报器。执行非紧急救治任务期间,不得使用警灯和警报器,不享有任何道路优先通行权,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二是各医疗机构的120急救车辆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120急救车辆的车况、急救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定期清洗、消毒;三是120急救车辆在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卫健、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改装或挪作他用,严禁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无关人员驾乘救护车,进一步维护和树立全市医疗救护队伍的良好形象。

最后,与会的120急救车辆驾驶员代表现场签署《安全驾驶承诺书》,承诺将与公安交管部门一道,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预防涉及120急救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