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刷流水"来钱快?当心沦为电诈"工具人"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08日

文章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打印文本

【字体:大  中  小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千万不要轻信!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涉嫌“帮信罪”,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前不久,太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与高德派出所联合抓获2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流水200余万。

  无业的张某因手头拮据,一直想找一个“来钱快”的工作。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朋友梁某某最近挣钱了,并主动询问挣钱渠道。当得知梁某某通过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走流水后,张某明知是利用自己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要求梁某某带自己一起挣钱。

  几天后,张某同梁某某前往外市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由一陌生男子,由该男子使用张某的手机、网银帮助电诈团伙提供资金转移,期间,张某获利20000元,梁某某获取好处费5000元。

  民警在线索核查中发现,张某和梁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民警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某抓获。

  经审讯,梁某某交代先后两次提供银行卡转账并从中获利1.7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某交代提供银行卡转账并从中获利2万元的犯罪事实。经办案民警深挖、核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某银行卡交易流水共计200余万元。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黄阳茗

附件下载

工作链接

  • 主办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 邮编:110032
  • 联系邮箱:paln110@163.com
  • 邮箱系统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 11712196 人次
  • 辽ICP备 09028003 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版权所有:辽宁省公安厅
  • Copyright©2020 辽宁省公安厅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