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机构业务。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政策研究,研判分析形势并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干部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
(四)队伍建设处。拟订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措施。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审核把关、警衔评授等工作。拟订全省公安辅警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
(五)教育训练处。拟订全省公安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省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省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工作。
(六)新闻宣传处。拟订全省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抚顺战犯管理所遗址管理、宣传等工作。
(七)警务保障部。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标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厅直属机构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厅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情报指挥中心。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
(九)治安管理总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教育安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江河湖库涉险公共区域治安防范工作。
(十)刑事侦查总队。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拟订全省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物证检验鉴定。承担全省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总队(交通管理局)。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承担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督察审计总队。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和信访工作。实施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办理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事项。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厅机关、直属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指导直属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四)巡特警总队。承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巡警队、特警队、检查站建设以及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排爆工作。
(十五)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六)监所管理总队(留置看护总队)。拟订全省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监所信息,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
(十七)法制总队。组织起草公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省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十八)出入境管理总队(国际合作局)。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口岸签证签发管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工作。承担全省公安机关跨国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九)禁毒总队。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承办省际禁毒事宜。承担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科技信息化总队。拟订全省科技兴警、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拟订公共安全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全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对外信息共享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公安指挥通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安指挥通信任务。负责厅机关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二十一)营商环境建设总队。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省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指导、应用、运维、研发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相关直属机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厅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厅机关及相关直属机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巡察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