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为辽宁省公安厅派驻辽河油田的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影响油区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拟订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油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实行消防监督,油区建筑审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指导和监督油区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油区治安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及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油田相关部门依法调解、处置涉企纠纷事件(0427-7603721)。
(二)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沈阳、丹东、锦州和朝阳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针对劫持或破坏航空器以及危害飞行安全的犯罪活动,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和安检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负责民航工作区的防火监督、消防、治安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专机和等级警卫对象进出机场的安全保卫,负责民航工作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协助查堵网上通逃犯(024-89392108)。
(三)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实行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辽宁省公安厅领导为主的体制。主要职责:负责省沈抚新区辖区内的公安工作(024-2471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