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直属机构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辽宁省公安厅边海防总队。负责边海防政策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掌握研判并通报边海防形势动态,负责组织编制边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有关单位加强边海防管理。指导全省沿海地区治安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辽宁省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辽宁省看守所。承担省内具有较大影响案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特大案件等需要羁押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任务。

(三)辽宁省公安厅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相关重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四)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掌握辖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拟订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辖区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承担辖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出入境管理等公安相关工作。

(五)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负责掌握辖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拟订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辖区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承担辖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等公安相关工作。

(六)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负责掌握辖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拟订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承担辖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等公安相关工作。指导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朝阳等省内机场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