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54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增派交警维护学校门前秩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宋诗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增派交警维护学校门前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省公安交管部门一直以来狠抓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保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畅通、安全,我厅交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辖区内交通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合理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对平时车流量多、路况复杂、学生数量多的学校,设置护学岗。警力不足的,合理安排协警辅助维持校园周边秩序。二是为校车和私家车选择合理位置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对存在事故隐患处,交通设施不完善、不合理处,及时整改;不断优化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并参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增设、完善道路设施。三是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在校园周边路段、交叉口,增加电子警察装置数量,加大对学校周边违规停车、不按规则变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大警力投入,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的作用,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五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道路禁行、设置单行线、发放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证、错时上下学等措施。

 

  今后,我厅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活动,既要保证学生安全,又要保持校园周边畅通。二是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家长会和班会,开展“交警进校园”活动,以提高老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争取学校和家长的支持。三是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联合教育、运管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教育培训,减少校车乱停乱放及其他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增加投入,不断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和渠划,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提供基础保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