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前设立机动车禁停区,确保校园安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颜佳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前设立机动车禁停区,确保校园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22日中午,我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一起一辆轿车逆行冲撞过路学生,导致多名学生死伤案件。此起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起中央和部领导高度重视,并相继作出批示指示,我厅随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校车和学生;二是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针对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和人车冲突隐患,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四是进一步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辖区校车检验、报废和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清零。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要集中曝光涉校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警示驾驶人行经校园周边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 

  去年,省政府将“三校一院”(即:每个城市推选三所重点中、小学,一所大型医院)周边道路交通治理工作纳入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当中,并在年底开展了相关考核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响应,按照“三校一院”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本地市重点治理打造的“三校一院”,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通过优化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施行交通管制措施等方式,进一步缓解校园周边交通压力。 

  今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厅组织治安、交管、刑侦、巡特警、网安等警种联合制定了确保学生、校园、校车安全工作方案。以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严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扎牢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严打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多警联动、联合施策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外安全防范工作。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进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讲,或组织交通安全体验,传授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防范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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