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状况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状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严打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我厅交管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校车和学生;二是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针对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和人车冲突隐患,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四是进一步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辖区校车检验、报废和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清零。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要集中曝光涉校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警示驾驶人行经校园周边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 

  教育厅方面,一是各校根据本校在校生人数、校园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实施错时上下学制度,低年级学生按班级确定班主任与家长交接地点。二是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规定本建议中所指城镇学生,不在提供校车服务范围之内。 

  住建厅方面,将积极配合省交管部门,指导各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加快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严格执行配建停车标准,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各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学校周边侵占道路治理,特别是针对李健代表提出的“治理学校门前摊贩的乱摆乱卖现象问题”,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中重点提出开展人行道、自行车道整治行动,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督察考核内容,住建厅将定期对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比整治前发现的违法占道行为,努力实现核心区违法占道行为减少90%的目标(重点学校已列为核心区),进一步改善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状况。 

  省交通厅方面,一是继续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 “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发展理念,继续推动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今年上半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城市公交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安排部署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工作,推动各市政府落实城市公交发展的主体责任。二是持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注重加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公交车星级驾驶员和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着力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全省公交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为乘客乘坐公交车辆提供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公交出行宣传。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宣传公交优先发展的理念,强化广大群众的绿色健康出行的意识,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公交都市建设、星级驾驶员考评等公交行业取得的成就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优选公交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改善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状况提供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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