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晓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禁止机动车右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您曾提出过相同建议,我厅交管部门在向您当面答复后,将您的建议上报至公安部交管局,并在2018年6月上旬公安部在大连市召开的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谈会上作了专题汇报。目前,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尚未列入全国人大日程,公安部仍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工作。
目前,在法律法规尚未修改之前,作为执法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仍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但无“禁止机动车右转”通行的明确表述;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