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厅组织治安、交管、刑侦、巡特警、网安等警种联合制定了确保学生、校园、校车安全工作方案。以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严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扎牢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多警联动、联合施策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外安全防范工作。
交通管理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校车和学生;二是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针对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和人车冲突隐患,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四是进一步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辖区校车检验、报废和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清零。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要集中曝光涉校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警示驾驶人行经校园周边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
治安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并完善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大教育、公安、综治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进一步推动安防措施升级。以有效应对暴恐事件为标准,根据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守住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加强人防、物防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智慧安防新理念、新技术,加大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投入和保障,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设施,全面落实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三是进一步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对学区规划更改、学校布局调整、招考方案变更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开展稳评、稳控工作,严防决策不科学、方案不合理引发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始终处于在控状态,特别是加强上学放学和集体校外午餐时间段的安全管控;加强法治进校园工作,尤其对重点学生,会同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学生走向正途。四是持续打击违法犯罪,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教育、综治、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大力协作,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区、流动商业摊点、出租房、中小旅店、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大对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查缴力度,及时查处“黄、赌、毒”等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学生家长与学校易产生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工作,对因矛盾纠纷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防止引发案事件。加强对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排查,积极配合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对积怨较深、化解难度大的重点问题、重点人,要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好管控和救治措施。五是持续校园安全督导巡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校园开学放假、季节气候、校园活动、校园事故等时机,公安机关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交叉检查、实地抽查、暗访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深入校园,重点就安全责任、保卫力量、门卫制度、安防设施、安全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秩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安全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校园周边治安混乱、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案事件的,要严格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厅方面,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公治〔2019〕201号),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交通疏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教育厅将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大力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一是制发了《辽宁省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将校园及其周边获证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管。二是颁布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小摊贩的经营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规范和治理提供了立法保障。对将校园周边作为重点区域,对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依法进行取缔。三是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整治。2018年,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全省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为主要对象,以调味面制品(辣条)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三无”、过期、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四是落实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制发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制发了《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对食品销售者需要履行的责任进行梳理,并督促落实。在经营场所悬挂统一式样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将企业主体资质、企业管理机构及人员、日常监管记录、企业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四家小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全省对曝光企业的问题产品进行排查,处理了一批校园周边的假冒伪劣小食品;3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做出了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决定下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和小食品安全建设纳入十大重点任务之中(详见辽市监发[2019]26号文件)。
下步,为有效提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保障青少年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食品安全建设年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辽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省交通厅方面,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行业监管。强化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教育、公安部门,指导各市督促客运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提供校车服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二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示范路工程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工程,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学校区域注意行人标志、限速标志及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三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公交优先发展”的理念,推动各市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不断提高公交车辆装备水平,扩大公交线网密度和覆盖面,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公交服务质量,引导学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努力提高学生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比例。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