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公安交管工作由“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转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杜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安交管工作由“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转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着力构建共享共建共治的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努力争取“三同时一验收”的“话语权”。截至目前,大连市公安交管部门基本实现了城市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在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影响权;沈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取得较大进展;其他各市仍在积极努力争取中。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一是优化城市交通组织设计。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对于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施工期间的,要事先制定预案,交通组织合理,疏导人员落实到位,各类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完善,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二是强化交通设施规范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至2019年底,交通标志、标线、路口灯具标准、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指挥中心应集成视频监控、信号控制、设施管理、事件采集、分析研判、信息发布等分散系统,并具有交通信号联网控制功能,能够远程调控和优化信号方案,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联网控制的信号交叉口数量不得低于总灯控交叉口的80%;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对骨架型主干路、交通枢纽、对外交通出入口等重要交通地点的指引清晰、连续。路段人行横道要设置指示标志和注意行人警告标志标线,支路让行标志标线齐全。 

  三是构建智慧交通管理体系。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四是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短信平台、自主开发APP、微博、微信等渠道,在停车诱导、交通路况出行路线信息查询、文明出行交通宣传、交通管制信息推送、恶劣气候出行提醒、交管业务在线办理等方面,为群众实时、准确的提供交通信息服务。 

  二、全面实施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一是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二是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建成区交通瓶颈路段、断头路等道路改造。 

  三是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泊位总量,供给结构合理。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缓解停车压力。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挖掘用地潜力,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 

  四是健全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落实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力争2019年底实现实际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例达到80%,2020年达到100%。 

  三、全面实施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一是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指导各地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非机动车道、步行道、盲道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结合本地综合运输发展水平。 

  二是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车辆通行管理制度,促进我省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货运车辆监管力度。2019年底,各市要建设车辆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车辆和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办理通行证和运输证件。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全省城市道路建设,并同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配套,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信号控制、电子监控、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段、路口交通组织设计,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科学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对骨架型主干路、交通枢纽、对外交通出入口等重要交通地点指引清晰、连续。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信号控制、电子监控、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段、路口交通组织设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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