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打造辽宁营商环境,让辽宁交警为招商代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省的决策部署,在省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交管局自2018年伊始,先后推出了全省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打造最优发展环境9项新举措和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举措。特别是我厅交管局推出的全省交警系统“服务辽宁振兴,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并被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作为典型经验编发专题简报向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介绍推广。今年,我厅交管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再次推出了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项新举措。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重点加强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辽宁交警可以为招商企业及本土企业设定合理的规划路线,优化服务模式,做到便民服务,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实惠。
目前,针对招商企业及驻辽本土企业,我厅交管局结合本职工作,最大程度在道路运输通行上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以赴保障通行安全。一是在企业设立“交管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提出的关于交通出行和停车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企业提出周边安全问题均做到实地调研规划,保障企业车辆出行安全。二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并提供临时交通管制和省内护送服务。
二、转变传统服务思维,主动上门服务、深入企业,找到企业最需要解决、最困难的交通问题,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让外来企业及本土企业感受到我们良好的服务。
我厅交管局在全省重点企业设立了交管联络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包保联系机制,并通过每月实地走访、畅通诉求通道、落实意见反馈、建立走访台帐等措施,实现进企业服务常态化。此外,厅交管局结合全省重点企业的共性需求与个性意见,先后推出了企业通勤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新购5台以上车辆上门办牌、企业集体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等10余项服务举措。同时,全省交警本着“一企一策”原则,累计推出专属服务举措850余项,极大地服务了企业发展。开展了“进企业、访民情、送服务、促发展”主题活动和“万名民警联万企”主题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进企业走访责任,确保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遇到的困难需求全部得到及时解决。
三、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为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交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552号)要求,于2018年10月24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工作意见》(辽公交[2018]243号)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施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二是按照保障民生,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三是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四是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要求,科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五是简化配送车辆通行审批手续。简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高效办理配送车辆通行标识,并大力应用“互联网+”等技术,让企业及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六是对正在执行城市配送作业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以教育警告为主,不当场罚款、扣车和当场卸载,在其主动消除交通违法状态后立即放行。同时,辽宁交警今年还新推出了“放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限制,为向城市运输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涉及民生的货运车辆,按一定比例发放城市道路运输通行标识,允许在早晚高峰期外按指定路线通行”这一举措,通过合理规划、指定通行路线,方便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最大程度的服务企业发展。此外,国家商务部等五部门于今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至明年底,在全国首批确定30个城市作为城乡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健全、完善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我省沈阳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主要承担了“优化城乡网络、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配送模式”等三项试点改革任务。因此,我厅交管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指导沈阳交警部门抓好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运行及国家政策支持下逐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
四、做到执法服务“更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周到服务,树立交通运输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行为,我厅交管局出台了《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十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明确要求,严禁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未经超限检测站(点)计量称重即实施处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同时,以哈尔滨交警充当大货车“保护伞”的案例为反面教训,在全省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大警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别是全省执勤执法岗位交警辅警目前均已佩戴执勤执法记录仪上岗,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全程开启录音录像,确保执法监督到位。此外,我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根据国务院督导组在河北省石家庄、天津市宝坻区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通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过程中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执法、保道护路、雁过拔毛等问题发生,全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另一方面,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周到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落实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增强工作敏感性,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打造,及时妥当化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防止不良影响扩散、蔓延。三是实施源头监管,严禁违规单独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执法、严禁人情执法。四是继续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持续深入推进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五是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管理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聘用或借用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减负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为企业交通运输减轻负担。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道路货运许可审批等改革措施。目前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系列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措施到位。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推进我省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落实。制定出台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检测机构联网的基础上,落实了异地检验检测、异地年审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真正“让车主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三是继续加大相关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做好解读工作,跟踪各地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改革措施严格落实。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