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公安部门和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对城市社区噪音治理执法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419号建议的答复

 

张祥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部门和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对城市社区噪音治理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防范预警在先。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开座谈会、网络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渠道、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制造噪音给周围人带来的困扰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引起广泛重视,自觉减少噪音的产生。

二、加强业务培训、严格依法查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内容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接处警、认真取证、严格制止、依法查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11012345高效对接、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11012345职责边界,明确双向分流事项清单,细化完善分流转办具体规则,加强日常会商研判,构建起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紧急危难警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2345统筹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推动部门高效协同履职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部门协作,推进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分工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接处警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依法需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的,联系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专业监测检测。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协调功能,及时调处噪声污染纠纷矛盾,对症下药,有效解决噪音扰民的顽疾,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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