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合理设置交通标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494号建议的答复

 

赵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交通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您所提及的沈阳市开发区确实存在部分交通路口缺少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已建设但没有使用的的情况。部分没有启用的信号灯,一部分原因是信号灯没有通电,另一部分信号灯已通电但因设备维护不到位,存在黄闪的情况。

由于开发区为沈阳财税独立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区建设管理部进行建设、管理、运维。目前,我们已责成沈阳市交警支队,加强与属地大队和区建设管理部的沟通联系,督促区建设管理部尽快启用交通信号灯。在未安装信号灯,且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地点,架设临时信号灯。同时,区交警大队加大巡逻、疏导频次和力度,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针对路灯开启问题,省住建厅答复如下:一是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二是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控制宜以时控为基础,并辅以光控功能。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路灯的开关灯时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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