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我省农村骑路集市整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224号建议的答复

 

李吉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骑路集市整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开展骑路贸易专项整治工作。我厅交管部门多次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排查马路市场,并上报属地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确保道路畅通,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去年阜新“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以省道交委名义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对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逐一制定取缔或搬迁计划,全部清理。去年,全省共排查上报马路市场707处,取缔或搬迁490处,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实际工作中看,马路市场单靠某一个部门临时突击是难以管好的,要解决这一顽症,需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才能有效治理。

二、做好集市迁移工作。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地区马路市场整治、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统筹部署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城乡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施工的审批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指导、配合做好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法》,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并组织实施马路市场整治长效机制,查处道路、货运和马路市场经营占用公路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周边交通整治,依法查处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将马路市场整治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从政府层面进行部署,彻底根除马路市场

三、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市公路综合执法部门严格依据《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路政执法工作,严格巡查频次,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今年,在春秋两季开展两次全省范围的路域环境治理行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农村骑路集市。截止到424日,已清除干线公路堆占173处、摊床212个,累计3312平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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