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492号建议的答复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实施交强险保单电子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9月,公安部全面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来,陆续推出了交管窗口改革、“互联网+交管服务”、业务延伸下放、强化业务监管等改革政策,推行“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便捷办”以及“四个减免、一证办、一窗办”等诸多举措,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证便民。我厅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并积极推行“警保合作”与“放管服”配套服务有效衔接。
一方面,积极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作,对已实行电子保单、提供信息查询的,全面推行“免提交”政策。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车管所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核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档案资料中也不再收存相应的纸质凭证。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新车注册检验提供出厂合格证),交强险、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不再收存相应纸质凭证,不再对相应纸质凭证拍照上传。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点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交通管理业务代办工作,除办理投保、事故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外,可应用公安专网服务系统开展代办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目前,我省已有28家保险机构完成网点建设,并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下一步,我厅交管部门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警保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把电子保单制度与公安交管的各个业务有机衔接起来,持续推进业务下放和网点延伸,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把公安交管“放管服”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