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94号建议的答复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贩卖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全面整治网上违法犯罪乱象,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厅连续多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03起,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410人。成功侦破了涉及中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意大利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11个国家和地区,犯罪网络横跨全国19省38市的“3.17”侵犯公民信息案,公安部为辽宁“3.17”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获取、出售、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及时封堵、删除出售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信息,实现“一降三提升”的工作目标,我厅网安部门将重点加强3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对网站论坛、即时通讯群组、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部位开展深层次工作,围绕上下游黑客攻击破坏、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等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摸排一批非法获取、贩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摸清违法犯罪人员的虚拟身份、真实身份、组织结构、犯罪链条。同时,全面排查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信息频发的信息服务商,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组织精干力量,以追源头、摧平台、断链条为目标,快侦快破一批案件,集中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铲除一批信息泄露源头,尤其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及通过入侵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客。同时,循线追查倒卖者,深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不法分子,摧毁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
三是切实强化网络秩序管理整治。及时发现并集中清理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服务商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电商平台、即时通讯平台、社交网络平台等对自身网站和应用进行全面排查,对内部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审查,对容易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进行及时封堵。对存在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网店)、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及时依法予以关停、整顿、打击,约谈违法信息频发、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重点网站主要负责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