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75号建议的答复
楚艳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律师查询涉案公民基本信息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律师查询涉案公民基本信息问题,我省公安机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法院派员调查并出具正式公函及手续的,均能配合提供查询服务。对于尚未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因法院立案而需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资料的,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涉及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需进行充分论证及合法性审核。
目前,针对代表所提制定律师查询公民基本信息规范性文件问题,我厅治安部门已研究起草了相关工作意见,拟在征求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后,必要时请示公安部,依法稳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