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管理擅自对汽车改装使用氙气大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124号建议的答复

 

杨宝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管理擅自对汽车改装使用氙气大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借鉴整治酒驾的经验,我厅交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夜间灯光使用的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的消除夜间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车灯明显偏亮、左前灯高度偏高、色温明显偏大的车辆,通过现场拦截、查验大灯改装情况,全程使用单兵装备,记录灯线改装情况及执法全过程,并对改装证据明显、笔录询问中存在有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进行处罚。

二、强化车辆检车检测源头监管

严把车辆年检关,对私自改装的车辆,其改装后的任何配件出现了不合法规或不符合标准现象,不能通过车辆检测合格线,特别是对车辆的前照灯功率、颜色以及照射角度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坚决要求予以整改。同时,会同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细致开展摸排工作,严厉打击汽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等非法行为。目前,省交通厅已查处无证经营2656户、限期整改1405户、停业整顿617户、降低类级256户、吊销经营许可682户。

三、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通过警示教育片、事故现场照片展等方式,用事故后果警示驾驶人使用过强灯光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二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路口设置标志牌,提醒驾驶人使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不好的地段,增设合理使用大灯的提示牌和警示标语。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在辽宁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投诉电话(86166122)新增非法改装类举报,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违法线索来源。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