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佳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前设立机动车禁停区,确保校园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猛增,截止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8761764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7547326辆。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带来的就是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尤其是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每天上下学时段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已逐渐成为影响整个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大对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各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学校周边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用地布局,各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与政府城建、规划部门配合,在编制控制详细规划时,为缓解学校周边的交通拥堵提供建设用地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计划》(辽公通【2018】88号)文件和《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要求,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发展环境最优省,守护校园创平安”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落实率要达到100%,加强城市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乱点堵点治理。特别是在中心区内中小学要采取“一校一策护学保畅工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和治理上下学交通安全和停车需求,缓解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停车难和学生进出校园的人身安全问题。
一是完善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及交通设施设置。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要求,在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在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信号灯;在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速度标志(限制速度值为30km/h),在限制速度值标志下设置“学校区域”辅助标志。在学校门前设置禁停区域、斑马线以及道路标志标线,有条件的市中小学门前道路要设置过街天桥;同时在学校门前设置不少于80米的落客区,作为即停即走区域;协调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内部设置校车落客区,推行校车进院落客;清除校园门前侵占慢行道路的停车泊位,通过设置阻车设施和加强管理,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二是扩大校园门前临时停靠空间,校园门前道路实施限制车辆停放措施,设置临时停车标志,保证上下学时间段留给接送学生的车辆更多的临时停靠空间。三是提供时段性便民停车服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学校周边经营性停车场,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为学生家长提供30分钟免费停放服务。在有条件路段学校门前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供家长接送学生期间停靠。四是坚持开展“护学守岗”、“护卫天使”行动,在加大对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工作的同时,采取每天学校上下学期间在学校门前增派警力疏导车辆、清理违停车辆、引导接送孩子家长车辆有序停放、护送学生过马路等措施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五是切实提高中小学文明交通素质养成教育,结合交通管理实际与重点,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制作一批交通安全反光马甲、小黄帽、反光贴等,向中小学免费发放,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六是以主题班会形式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活动,通过学校家长QQ群、微信群、短信群、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集中发布学生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