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调整油田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区域解决油地公安管理矛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辽宁公安工作的关注。同时,也通过您向始终关注、关心辽宁公安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坚信,有了像你们这样人大代表的广泛监督,辽宁公安工作将越加规范、更快发展。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厅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指示辽河公安局对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拿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近期,辽河公安局相继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党委扩大会议,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并责成相关警种部门实地调研,坚持做到查找问题到位、剖析原因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一、辽河油田和辽河公安局的基本情况
为了便于您全面了解辽河油田和辽河公安局,特向您简要汇报一下辽河油田和辽河公安局的基本情况。
辽河油田基本情况:辽河油田自1967年3月开始勘探开发,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50年的开发建设历程,生产区域横跨3省、13个市(地)、35个县(旗),仅在辽宁省境内就涉及盘锦、沈阳、鞍山、辽阳、营口、锦州、葫芦岛等7市、13县(区),建成了全国最大稠油、高凝油生产基地。经不断转制改革,辽河油田已经从1家企业演变成了中油辽河油田公司、中油长城钻探辽河分部、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中油东方物探辽河分公司、渤海装备辽河重工有限公司5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骨干企业,现有职工及家属33万人,原油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天然气年生产能力7亿立方米,年收入总额在950亿元以上。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辽河油田,才建立了盘锦市(1984年成立)。长期以来,辽河油田是盘锦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累计向国家、辽宁省和中石油集团公司上缴税费2000亿元,为国家、辽宁省特别是盘锦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文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辽河公安局基本情况:辽河公安“因油而生,因油而兴”,自1967年随辽河油田勘探开发诞生,1967年3月成立,先后经历了大庆六七三厂革委会人保组、油田革委会人保组、辽河石油勘探指挥部保卫处、辽河石油勘探局武装保卫部、辽河石油勘探局保卫处五个内保阶段;1977年12月,经辽宁省公安局批准成立辽河油田公安处;1984年6月,辽河油田公安处承担筹建盘锦市公安局的工作,并与盘锦市公安局合署办公,行使盘锦市公安局职权;1988年1月,与盘锦市公安局分开办公,8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改称辽河油田公安局;1999年6月,正式改制成立辽宁省辽河公安局;2002年底,理顺经费保障渠道,纳入省行政机关序列(列属省公安厅直属机构)。
辽河公安局转制的历史背景:199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文件精神,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其中提到“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兴起的城市或城区,其企业公安机构理顺体制之后,应划归到所在市公安局建制”。据此,1996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专门对如何理顺辽河油田公检法领导体制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公安部和中央编制委员会提交了《从辽河油田治安状况良好和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护看油区配套派设检法机构的必要性》专题报告,报告明确指出“在国家特大型油气矿区配套派设专职公检法机构,能够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生产工作环境,能够全心全意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障特殊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据此,经公安部批复同意(公办编【1998】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8月14日,由时任辽宁省副省长郭廷标、赵新良同志主持召开了第29次省长办公会,专题议定了辽河油田公安局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后管理体制及职责权限问题:一是辽河油田公安局改制后隶属省公安厅领导,改称辽河公安局,为省公安厅派驻辽河油田的直属机构,基本行使省辖市一级的公安机关职权;二是辽河公安局职责权限在辽河油田公安局原有职责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主要责任区有兴隆台城区内的油田办公区和作业区,兴隆台城区外(含曙光、欢喜岭、于楼、高升、红村、茨榆坨、沈北、锦州采油厂等)的油田作业区以及作业区与服务、生活区交织在一起,独立成为一个整体的油田管理区;三是上述工作责任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交由辽河公安局负责,授予辽河公安局在工作责任区内部分技术侦察权,具体职责的授权和划分由盘锦市和辽河油田双方商定,省公安厅确认,其他管辖权限、职责划分维持现行分工不变。
因辽河油田的特殊性,在1977年辽河油田公安处成立后,为加强油田生产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84年8月,相应配套成立了辽河两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检察院;1990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比照政府机构设置,成立了中共辽河石油勘探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政企分开的要求,1999年6月,辽河公安局转制为辽宁省辽河公安局;2009年5月,辽河检察院和法院正式完成转制工作,分别更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至此,辽河公安局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构建形成了油区公检法系统。
二、辽河公安局的主要工作成果
辽河公安是一支“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专业公安队伍。因此,辽河公安始终将服务油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首要职责,不断强化职能定位,将定向服务的特殊职能转化为服务油区社会发展的突出优势,形成了具有辽河特色的服务企业工作经验。特别是自1999年转制以来,创新推出了处置群体访、打击涉油犯罪、企业安全防范、油区巡逻防控、涉企纠纷处置、大型设备长途押运等一系列举措,服务企业成效非常明显,油区治安形势整体向好,刑事发案达20年来最低值,打孔盗油案件连续10年实现“零发”,重大火灾、重大道路交通、重大群体性事件连续10年实现“零发”,油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发案远远低于省内周边地区,涉油破案率更是达到85%,通过公安工作累计减少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4.8亿元,有力保障了辽河油区的安全稳定和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石油天然气设施的安全。2006年,辽河公安工作得到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同志的充分肯定;2008年,工作经验被国内最高媒体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专题刊载报道,并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价说,在中石油转制公安中,辽河公安是“表现最突出,定位最准确,员工最爱戴的一支队伍”。特别是,相继出台了多项利企惠企服务举措,得到了油田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一是建立了涉稳问题妥善处置机制,坚持情报先行,在油田机关大楼常态驻扎警力,五年来,累计妥善处置各类群体访1179批次、42435人次,确保了重大安保工作的万无一失。二是建立了涉油类犯罪常态打击机制,始终坚持“油案必破”。近五年,累计破案各类涉油类案件1165起,涉油涉物资器材发案连年下降,2017年创下近20年来历史最低值,辽河油区已经成为涉油犯罪分子的雷池禁区。三是建立了企业安全防范督导检查机制,创新民警、保卫干部、民兵预备役联防新举措,组建警企联合巡防队,指导企业落实重点时期“四道防线”,坚决防止火灾、爆炸和人为破坏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对油田生产建设的负面影响。四是建立了油区治安巡逻防控机制,在管辖的油田中心地区职工住宅小区开展常态夜间巡逻,并拓展至油田其它住宅小区,油田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同比分别下降70%和40%。五是建立了涉企纠纷化解处置机制,针对企业在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恶意索赔、阻挠施工等纠纷,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综合实行事前评估、事中协调、事后跟踪等多项措施,五年来累计化解处置涉企纠纷768起,有效为企业减少和挽回了经济损失。六是建立大型设备搬迁随队服务机制,针对企业生产需求,抽调专门警力和警车,为企业无偿提供大件设备转场运输随队服务,五年来累计提供服务508次,有效缩短了运输时间,提高了通行效率,减少和避免了企业罚款支出,确保了生产设备的安全及时运达。
三、对您反映的问题作简要答复
(一)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您反映的“规划指挥不统一,造成步调不一致”问题,现有的情况是,辽河管辖区域共有31个交通信号岗区,其信号系统均依据国家标准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建设,均可进行远端控制,实现对区域协调配时。目前,除盘锦市住建局新建移交的青石岗、青兴岗没有联网外,辽河辖区其余岗区均已与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联网,实现了绿波带功能。同时,在2017年盘锦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辽河油田辖区标线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标准和设计,进行了重新施划,对辖区交通设施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并全面通过了创建文明城市中央文明办的验收。同时,辽河、盘锦两局交警部门多年来强化协同配合,信号控制平稳对接,辽河辖区、盘锦辖区道路交通较为畅通。根据您提的问题,我厅要求辽河公安局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科技设施,尽快将青石岗、青兴岗联入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同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油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交通设施、标牌、标线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二)在公安业务管辖方面。您反映的“管辖界限不清难以分辨”、“管辖盲区产生管理真空,造成人员漏管失控”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关于辽河公安局与盘锦市公安局的管辖划分问题,已先后通过第29次省长办公会、油地公安机关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确,特别是今年初两局签署警务合作框架协议后,管辖划分明确,警务协作运转良好。关于110、122接报警问题,油地两局因辖区交织、相邻的原因,确实存在群众报警误报的问题,但可以通过110接报警三方平台和联勤指挥平台等现代高科技手段,通过加强两局警力合作、提高接警员素质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关于人口管理盲区问题,因辽河公安局无户籍管理权,仅负责对辖区职工、暂住、寄住人口管理。但辽河公安局一直把暂住、寄住人口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在企业内部务工、在油田辖区场所工作以及在油田独立矿区暂住、寄住人员,全部按照油田职工、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录入警综平台,创新推出了特色化员工背景审查举措,协助企业核实外来务工员工尤其是短期临时务工人员的身份,并由此抓获了一批外地潜逃的网上逃犯。关于管辖叠加问题,因历史遗留和城市发展原因,油地消防、治安管辖不同步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但辽河公安局坚持从大局出发,自1998年起先后共向盘锦市公安局移交学校、网吧及行业场所80家、加油站23家、单位22家、消防监督单位506个、消防监督封闭小区25个及客运站1家。同时,对目前辽河辖区场所特别是消防、治安管辖不同步的场所,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与盘锦市公安局强化协作配合,力争实现“两份责任、双重保险”。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辽河公安局将与盘锦市公安局认真履行《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警务协作,对辽河辖区消防、治安管辖不同步的场所,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高升街道、于楼街道、曙光街道、欢喜岭街道等地区,辽河公安局将加大与盘锦市公安局的合作力度,做好上述地区的管理工作。
(三)在公安执法方面。辽河公安局始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按照全省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是自公安局成立以来,在省厅开展的历次执法“回头看”及督导检查中成绩优异。在交通执法纠违上,交警部门始终以保平安、保畅通为主要目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对严重交通违法绝不姑息,对轻微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各项执法活动均合法合规。近十年来,累计收缴交通罚款6000余万元,年均600余万元,其中2016、2017年分别收缴罚款518万元、294万元,从收缴罚款数额来看,不存在“走上线”的问题。在服务企业投资兴业上,始终以服务保障油田经济建设为己任,尤其是专门服务油田二级单位的派出所,因组织关系在油田二级单位,始终接受二级单位的领导,坚持与油田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发展。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辽河公安局将以“能力建设巩固年”为牵引,进一步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并切实发挥广大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强化队伍内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质量;同时,按照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活动要求,辽河公安局已研究出台了30条服务企业工作举措,下一步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更好地为油区企业助力护航。
四、对您提出的重新调整辽河公安局与盘锦市公安局的管辖区域,将辽河公安局部分区域的管辖权及机构的人、财、物统一划归盘锦市公安局两条建议的答复
我们认为:辽河公安局挂牌辽河油田保卫处,并兼有辽河油田交通安全委员会、辽河油田消防安全委员会、辽河油田禁毒委员会的职能,已成为辽河油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辽河油田扭亏解困的特殊时期,辽河油田更离不开辽河公安的保驾护航、离不开辽河公安的献计献力。辽河公安局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是1998年8月14日,经省政府第29次省长办公会确定。改变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机构及人财物管理,不但超出省公安厅职责权限,而且涉及经费保障、人员安置、政策适用等大量问题,难以执行。
一是20年成功的工作积累和辉煌的改革成果,证明省政府关于辽河公安局定位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辽河公安局必须保持现有职权及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自1999年转制以来,经过20年来的不断探索尝试、调整改进,辽河公安局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且运转高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新疆吐哈公安局、塔里木公安局、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等多家服务石油企业的公安机关曾先后到辽河公安局进行考察学习。可以说,辽河公安已经成为辽宁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特色品牌,已经成为中石油转制公安中的标杆典范。实践证明,省政府当年的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是完全符合辽河油田发展需求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辽河公安局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和现实需要。
二是落实辽宁省政府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要求,及辽河油田对辽宁省、盘锦市做出的突出贡献,决定辽河公安局必须保持现有职权及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辽河油田开发建设近50年,为国家、辽宁省特别是盘锦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文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自1999年转制以来,辽河公安创新发展了打击涉油犯罪、涉企纠纷处置、企业大型设备长途押运、企业驻外施工治安协调等一系列服务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公安工作累计减少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4.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辽河油区的安全稳定和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石油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得益于这支定向服务油田的专业队伍存在。当前,在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建设、社会各界普遍给予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在实现维稳创安成效全国最好、公安管理服务质量全国最优、各项公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全国最佳“三最”目标的牵引下,必须保持辽河公安现有职权。
三是辽河油田跨地域生产特点和复杂的治安稳定形势,决定辽河公安局必须保持现有职权及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特殊行业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向来被当作“唐僧肉”,被盗抢、恶意索赔、任意宰割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辽河油田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显著特点,地下决定地上、生产厂点不固定、职工队伍流动性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设备多、险点多,安全监管难度大、责任大。20年来的工作经验表明,在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维稳事件处置、涉企纠纷化解、违章占压清理、驻外治安协调等几大难题上,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非常大,仅凭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层面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只有设立由省公安厅直属的、具有省辖市公安机关职权的专业公安机关,才能从省或市一级层面统一出台解决办法,才能实现与省内各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更顺畅,才能更直接、更便捷地与外省公安机关进行工作协调,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地域统一调动警力,统筹安排部署,解决异地执法问题。实践证明,建立专门公安机构来保护特殊行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顺应特大国有企业生产和发展需要的。目前,辽河公安已经形成了在现有体制下的城际警务合作、异地警务合作、警企合作等多个层面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模式,一旦打破现有的工作模式,将对辽河油田稳定发展的局面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四是全国石油系统建立专职公安队伍的大趋势,决定辽河公安局必须保持现有职权及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安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建立定向服务特殊行业(如铁路、民航、石油等部门)的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已经在全国多地成立。如定向服务山东胜利油田的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正处),为山东省公安厅直属局;定向服务河南中原油田的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正处),为河南省公安厅直属局;定向服务河北冀东油田的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正处),为河北省公安厅直属局,定向服务湖北江汉油田的江汉油田公安局(正处),为湖北省公安厅直属局等。因此,辽河公安局的存在不是特例,而是大势所趋。作为定向服务全省纳税大户、全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辽河公安局来说,实行省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全国石油系统建立专职公安队伍的大趋势。
反之,如果改变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将会带来诸多问题,特别是将会严重影响辽河公安队伍的稳定。
一是经费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0号)精神,2002年底,辽河公安局理顺经费保障渠道,纳入省行政机关序列。目前,辽河各级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主要为省财政拨款、油田增拨,平均每年约1.2亿元。如果调整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经费能否继续足额保障将是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干部安置问题。辽河公安局现有副厅级领导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5人、副处级干部22人、副调研员7人、正科级干部144人、副科级干部118人、主任科员64人、副主任科员62人。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省直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和核定办法,辽河公安局已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除76名民警不符合晋升条件外,其他民警均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上,其它市局不享受此政策待遇),如果调整现有职权及机构,省直机关干部适用政策以及现有干部的安置问题,将会对队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公安信访问题。
三是跨区域派出所的归属问题。辽河公安局高莲分局沈兴派出所地处沈阳新民市、长胜派出所地处沈阳辽中区,曙光分局锦绣派出所地处锦州凌海市,这些派出所所在地域均不在盘锦市辖区,如果调整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各自划归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则意味着现有的服务油区企业的统一管理机构将彻底解体,现有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工作局面将被打破,如果开展涉及油田的日常警务工作,就需要省内7市、13县(区)警力的异地调动;如果统一划归到同一市、县公安局,则会出现跨区域执法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福利待遇问题。目前,辽河公安局民警福利待遇总体高于盘锦市公安局民警,除工资收入高于市局外,按照企业公安转制移交协议,辽河公安局民警还享受油田员工相关福利待遇,以及省直机关工资补贴待遇,如果调整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辽河公安局民警目前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取消,对调整后的整体队伍稳定将造成重大影响。
五是文职、辅警及油田广济借调人员问题。为解决受行政编制限制造成的警力不足问题,长期以来,辽河公安局通过多种渠道补充工作力量。目前,全局共有文职、辅警、借用油田广济人员等警务辅助人员300余名,经费由油田公司统一保障。如果调整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这些文职、辅警人员是否继续聘用,其身份及经费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将是一个重要问题。
六是退休人员管理问题。辽河公安局现有退休人员317人,其中转制前以油田企业职工身份退休的有77人(含买断退休41人)、转制后以省直公务员身份退休的有240人。由于退休的身份不同,这些人员在适用相关政策、享受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同。如果调整辽河公安局现有职权及机构,今后辽河公安局退休人员将按照地方公务员身份退休,待遇将会发生变化,在调整后的新单位将会出现多种身份的退休人员,因适用政策及待遇不同,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影响队伍稳定。
综合以上情况,辽河公安局现有的工作职责、管辖范围、机构及人财物等不宜进行调整。
省公安厅及辽河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各项执法活动,在服务油田发展建设,保障民生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