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省内中心城区人性化交通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治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一是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多发路口的管控力度,2017年全省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89624起;二是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丰富查处手段,严管严控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三是深入排查整改信号灯和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并在斑马线前施划“礼让行人”等标识文字,提示驾驶人礼让行人、文明行车;四是联合文明办、工会、团委等部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路口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志愿者上路劝阻、纠正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联合交通运输、党政机关交通服务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车、出租车和公务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督促带头遵守让行规定。
虽然我省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车让人”、“人让车”尚未形成常态机制。特别是由于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规则和标准尚有缺欠,因而出现诸如机动车因避让行人而“追尾”等问题。
因此,在今后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工作中,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坚持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把握力度强度,最大限度实现整治效果。二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组织各地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斑马线应划必划、信号灯应设必设,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三是优化行人过街设施。在商业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交通聚集点附近道路,适当增加过街设施数量,确保满足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在主干路行人流量大或行人难以通过的危险路段,推动相关部门建设兼顾非机动车过街需求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鼓励在商业区、交通枢纽等人车密集地点,结合建筑物内部人行通道设置连续的立体过街设施,形成地下或空中人行连廊。四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在斑马线前的路面设置停止线和斑马线预告标识,配合设置斑马线指示标志,并根据需要增设减速、“注意行人”“车让人”等提示警示标志标线,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发现、依法礼让。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立体斑马线、发光斑马线或铺设彩色路面,提高视认效果。五是调整交通信号灯。优化交通信号灯相位和配时,重点解决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相位冲突、行人过街时间不足或过街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六是突出执法管控重点。以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等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以及转弯机动车不礼让绿灯过街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无信号灯控制斑马线的路口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晚高峰为重点时段,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形成礼让斑马线良好示范辐射效应。七是同步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同步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八是推动让行规则社会熟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法律规定,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明确掌握、熟记应用让行规则。在广泛宣传引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引导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过街通行规则,自觉抵制闯红灯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