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配备警用直升机(无人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026号建议的答复

孙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配备警用直升机(无人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警用直升机(无人机)配备工作,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备直升机2架(大连警航支队)、固定翼和多旋翼无人机275架。各地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仅2022年全省就增加无人机70余架。同时,为便于工作开展,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鞍山市公安局和抚顺市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警航管理机构,其他市局由警务保障部门代管。

2022年,经请示公安部警航办,在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成立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三级培训机构,使我省具备了单独培训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的能力。

一、加强人才培养

截至目前,全省共举办4期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员培训班,培训无人机初级飞行员210名,全部通过公安部考核,获得公安部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初级驾驶证。同时,积极与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全省职工技能大赛无人机驾驶(警用)比武竞赛,共有260名民警参加了省级、市级比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二、强化实战应用

积极配合相关警种部门,持续深化救灾、抗疫、维稳、安保、巡逻、搜捕等场景航空实战应用,全面提高实战能力。2022年,全省共出动直升机和无人机1300余架次,累计飞行1000余小时。

三、完善配套设施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直升机(无人机)的配备、保养、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同时,积极与空管部门沟通协调,探讨建立战时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急使用办法,更好的服务于实战。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警航管理机构建设,加大警航队伍培训力度,拓展应用领域,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更好的服务于全省经济、安保、交通等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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