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高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以公安机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为契机,逐人、逐户开展信息采集、录入、核实等工作,全面掌握居住在租赁房屋中暂住人口的活动轨迹和异常动态。
一、深入排查,掌握情况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社区(驻村)民警深入社区、村屯,加大“群租房”的排查力度,对摸排出来的“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及时采集信息,并录入警综平台进行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群租房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群租房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以及对违法、违规房东和单位的查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群租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群租房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治理,依法查处
对经各地公安机关排查发现问题后仍不加以整改的“群租房”房主,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力量依法予以查处,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