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武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硬件建设,满足律师会见需求
2020年1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新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要保障律师会见需求,已完成改建的看守所要采取办案讯问室与律师会见室共用方式(经律师同意),最大限度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目前,阜新市看守所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大连市看守所、鞍山市看守所、抚顺市看守所等7个看守所正在建设,新建后的监所将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二、调整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律师会见权
2023年3月28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全省公安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监所对来所办案人员、律师、家属、新收人员,以及因特殊需要入所的办事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对符合条件应当安排会见的,能当时安排的应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会见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部门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三、开通会见快速通道,缓解会见压力
我省看守所普遍存在着功能用房不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 2020年1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同时,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方式,接受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但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目前,省公安厅已升级完善正在试运行的《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可实现律师实名认证、资格核验、会见人员绑定、会见时段预约、预约时间变更第一时间提前告知、律师留言反馈等功能,既可提高会见室的利用率,也可最大限度保障律师会见权益。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