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张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完善〈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起,我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在省两会期间提出建议或提案,建议推动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综合借鉴外省工作经验,经多轮次征求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基层公安机关等多方面意见,于2022年11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了《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将《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根据相关部门对该文件的审查意见,基于保障相关信息的权威、准确的原则,建议我省以适当方式将原文中“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进行查询”修改为“在公民户口所在地申请查询”。所以,根据审查意见,您所建议的内容与审查意见相冲突,暂时无法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深入研究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做好文件的完善及落实工作,保障律师权益。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