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金银珠宝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金银珠宝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将金银珠宝行业单位全部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并于2018年6月发布辽宁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同年9月国家发布了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1517-2018)。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标准,全面指导督促金银珠宝营业场所,严格落实安保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防资金、设备投入,有效提升防范能力。在技防方面,我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柜台、收银台、库房等重要部位已安装紧急报警设备,在重点部位和区域实现监控设备全面覆盖。在人防方面,我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保安人员,是经国家批准的保安公司且经过相关培训的保安人员。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内保部门与金银珠宝行业商会密切配合,大力推进落实国家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和辽宁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切实提高金银珠宝营业场所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政治节点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场所安全保卫强化旧金回收管理,提升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盗窃、抢劫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案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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